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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协商民主的期望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政治民主化是随着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并已成为当前全球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协商民主”的兴起为政治民主化的推进提供了新的动力,也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的理想路径。

一、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现实意义

民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现在的普惠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人们思想认识也随之而不断变化和提升。其实上民主并不是政治生活的一种特有现象,而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内在特点,普遍存在于政治家和普通民众的头脑里。只不过是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而已。

“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都生活在非民主的制度中,一直到目前为止,未民主化的国家也是多数,因此,民主制度是稀缺的。”[1]从古希腊到现代国家,人类政治文明经历了不同质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多样化的民主政治形式。“民主”一词的使用从源头上应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民主制就是多数人执政的政体,它以此而区别于一个执政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执政的贵族制。后来到17世纪和18世纪的哲学家们都沿袭他的思想。如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法国思想家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理论观点。卢梭认为:“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2]所以,一直以来洛克和卢梭对民主理论的解释被人们称之为“古典民主理论”。

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下,精英民主理论、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相继成为民主形式的主流。比较典型代表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对民主重新作了解释,他认为民主就是人们投票决定权力的归属。他的定义是:“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获得作决定的权力。”[3]他认为通过民主形式来实现人民统治是不现实的一种幻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是由少数政治精英人物来统治领导的。因此,民主的现实含义就是人民有权通过投票来决定由谁来充当政治精英的。熊彼特的这种观点,随后也引起了不少当代政治家的争议。如当代政治家达尔对精英民主进行了改进。他认为绝对的平等是从来不存在的。在民主社会中,人们都生活在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中,这种状况使社会公民不可能在政治问题上形成多数,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可以控制一切的势力,而只存在着以团体为单位的若干个少数之间就某个政治决策相互复杂作用。[4]简而言之,达尔给民主下的通俗定义是:民主“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5]“多重少数人”的含义,我的理解就是多个阶层或多个利益团体的统治。也就是由少数精英领导的众多集团的政治参与过程,通过众多的少数人来实现和保障个人民主。据此,任何一种单一的民主实现形式,都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选举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精英民主也容易形成被少数人所操纵。一方面把民主仅局限于政治选择,就会大大消减了民主党政的含义,另一方面也会把少数寡头控制的社会政治称为民主政治,这本身就是对民主的悖逆。再说,代议民主关于公民参与方式的制度设计上,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日益暴露出其自身的缺陷和问题。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症”,且投票机制易于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多元民主显然也不够现实,通过少数人来实现和保障个人来实现和保障个人民主不免过于狭隘,并且把政治参与的主体排斥在民主之外。

真正的民主应该具有更为广泛的内涵和更丰富的政治意义。民主的内涵包括自由、平等、博爱,公开知情或积极主动平等的参与,公民对政策的有效控制。参与型民主是继承了古典民主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扩大了政治生活中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参与型民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而近年来所新兴的协商民主,更使参与型的民主从理论变为了现实,而且不断推进和发展。因为,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民的有序参与,强调在一定的规范条件下公民理性的参与和公共领域道德政治实践的重要性。力图鼓励公民自愿、直接进入公共话语空间,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普遍利益得到实现。不少政治学家把协商民主从不同的角度予以界定,虽然说法不一,但意思表达一致,把协商民主理解成一种民主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他们的主张要实现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的转型。即就是通过沟通、磋商和协调达成共识,有利于产生更优更好的决策,提升决策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便于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融合,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政治参与就是要公民“参与制订、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对于理解民主政治尤其是不可缺少的。”[6]因此,在当今背景下协商民主的兴起是完善民主的理想路径。其意义:一是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二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三是有利于建立公平文明的社会秩序。

二、现阶段协商民主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协商民主虽然是当前政治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而且应该说是一种完善民主的理想途径。尤其在中国各政协组织得到广泛的应用。但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仅仅还停留在理论形态,尚未真正形成完备的制度规范。特别在理论界或实践者中还有种种不同的质疑和意见。

1.协商民主的真正含义尚没有形成共识。在很多理论家看来,“协商民主”的理论还不切实际。所有的决策应该由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并通过对话形式讨论达成共识,只不过是一个民主理想过程和神话中的乌托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另外,从探索研究的视角,认为“协商理论”还没有真正描述出现有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协商”到底是怎么样?没有具体制度性设计。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出理论声称中的优点。使“协商”运行起来会碰到种种困难。因为协商民主的目的在于重新强调公民与行政官员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通过不断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以对话的形式化解各方的矛盾冲突,以寻求某种协调的方式,从而把多元利益提升为“公共利益”,以弥补代议制民主制度上的一些缺陷。要达到这一目的还有待于在方式、范围、机制等深度方面不断努力和完善。

2.现阶段协商民主尚属于动员型和被动式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虽然说是民主发展中的理性选择,但在实践中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形式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这本来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协商民主的政治体制,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是有所偏差的。特别在政府行政官员中,还是迷信于精英民主。决策中往往习惯于少数人的民主,虽然有时也会听取一定范围内有关知名人士的意见,但这种形式上的参与是有局限性的。不能积极主动地让公民参与进来,平等自由地表达利益诉求,从而使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行政官员与公民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不能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合法性,导致政府运行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3.多元文化的存在导致各种利益群体的分裂与对立。现代社会的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而多元文化的民主面临最大的危险就是导致公民的分裂与对立。尤其是当前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导致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因而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派生。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社会各阶层的物质利益要求和政治利益诉求日益增强。非竞争性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和体制资源开始削弱,这是我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必然表现。这既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源动力;也是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推动协商民主的难点;更是进一步探索实践协商民主重要课题。

三、实现协商民主的理性途径。

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才能更好地反映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实现社会利益的相对平衡,保持社会良好的政治秩序。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赖于制度的完善,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1.开展党内协商民主,以推动党员积极政治参与。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所创建的,其核心作用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更是协商民主的积极推动者。因为当今中国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政党和政府有意推动的结果。而党员的自主性诉求和主动地参与很少。随着协商民主的发展,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的现实背景下,首先在党内开展协商民主以推进广大普通党员积极有效政治参与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的协商民主,主要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全体党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以期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党员共同能接受的决策,管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具体要具备以下条件:(1)参与协商民主的党员是平等的;(2)参与协商民主的党员应该是多数的;(3)开展协商民主应该是公开的;(4)党内协商民主的基础是共同的利益;(5)党内协商民主的应运应该是有程序的;(6)党内协商民主必须最后达成共识为目的。[7]

2.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优势,积极引导公民政治参与。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正是完善民主体现的必要途径。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便会缺乏去确定和实现自己共同利益的手段。[8]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职能,真正能够为公民提供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途径,可以弥补政治参与机制不健全的缺陷,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更趋向规范化、程序化和理性化。真正使政协组织成为充分表达民意,反映意见,维护人民权利的重要形式,使公民社会与国家走向全面合作,而不是全面对抗。当今社会亟需建立起相应的联系、沟通、商谈、对话机制,尤其是党政部门更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民主协商。把政府的真实意图通过协商对话的途径,达成共识,转变成大多数人共同的意志,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3.构建政府行政协商制度,保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一般来说,协商民主的理论一旦被实践所证实,并形成制度,是很难从上到下进行控制的。至少要走过通往民主协商的一个步骤。如价格听证制度,已非常明确地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并必须要去执行和操作一个必经程序,哪怕是不真实的,在涉及真实商议的交流过程中,包括特定的情景,不同的分歧时,也要通过规定的程序,如何有效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以,为了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建立起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合作协商关系。通过一些制度把协商真正纳入政府的决策程序,形成广泛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充分吸纳民意的决策机制。

4.扩大社会资本存量,增强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社会资本作为公民间互信、互惠、合作共赢的人格网络,是政治稳定,社会发展以及政治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因此,协商民主制度是否有效与合法,还取决能够获取社会各阶层普遍的支持。特别是基层协商民主代表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方向,而协商民主的现实可能性最早也是从基层开始的。首先在农村,通过推进村民自治,已经建立起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运作的轨道。协商民主的方式也逐步深入人心。其次在城市社区通过重视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按照公共生活的共同需求和意愿,自我管理公共事务。这也为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第三,积极引导自治组织、行业社团、学术团体、民间团体、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利益集团等参与政治生活。把社会群众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地综合反映,形成共识,化解矛盾,改善决策的品质,促进社会和谐。

政治学家都认为,民主国家原则上似乎都依赖于强大的公民社会。特别依赖于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团,并由公民支持中介组织和社团,形式上公民是通过它们向政府官员表达意见。因此,各种社会组织和社团对支撑现代民主形式的运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它们也有助于促使公民形成牢固的文明意识和强烈责任感,为保证民主制度的运作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重要社会资本。[9]

5.大力培育参与性的政治文化。现阶段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较为狭窄,政治冷漠现象较为普遍。这与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缺乏民主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推动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就必须努力塑造和培育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即以平等、参与、效率、信任与合作等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要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确保公民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公共协商。(2)通过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培养具有共同理想和信念的社会主义公民,从而为进行民主协商提供所需的公共理念。(3)通过创新制度,积极动员与吸纳最广泛的民众参与到开放性的公共商谈中来。[10]4)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公开有序地开展官民协商对话,以养成平等互信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发展协商民主,应该要从被动的、冷漠的协商转向主动的、积极的协商追求;应该要把协商从政治手段的层面提升到制度安排层面;应该要把协商主体从精英扩展到广大公民。才能使协商真正成为一种更具有实质性民主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形态,这就是我们需要期盼和实现的愿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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