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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民主形式下对工商联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姚 蕙 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 5号文件)从理论的高度第一次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中,选举民主主要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主要依托于人民政协制度。协商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形式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四种途径实现。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工商联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可见,实行协商民主在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团结共事的过程中,也将使工商联的有关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一、协商民主在许多工商联参与的活动中得到体现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人们团体和商会组织。1949年,陈叔通等爱国实业人士代表组成工商界作为一个界别,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和一届政协全体会议。1953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之一,在国家民主政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六十年来,工商联的发展与人民政协紧密相关,走过风雨历程,取得辉煌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当然也参与其中。这种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2.参政议政。主要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参政议政是工商联的基本职能,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会员企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参政议政有利于工商联代表广大民营企业主充分表达意见,献计出力,同时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在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民主和科学。

3.民主监督。主要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在工商联工作中具体表现为:通过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以及提交提案、举报,通过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通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邀监察、督查、检查人员,通过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开展民主监督。

二、工商联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协商民主为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广阔舞台,现实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滞后性。协商民主会一般应在决策之前或执行过程中举行,这样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感到,协商民主会虽然大多数能够及时召开,但个别时候不够及时。有的是即将决策之前召开,使参与者没有时间调查研究,不能发表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使协商民主走了形式、走了过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的是在决策后召开协商民主会,将协商会变成了通报会。

2.有些协商被忽略。作为工商经济界人士代表的团体,在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和社会决策的协商,特别是经济政策的制定执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地位不够突出,尤其是涉及到一些经济性的法律法规、行业性的规章出台等,工商联甚至并不被知晓。

3.界别代表不充分。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模式的逐渐成熟、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上已经涌现出林林总总新的社会阶层,而目前工商联会员所函盖的不是整个工商界,而只是一小部分,这样既影响工商联的社会影响力,也不利于工商联的壮大和凝聚力的提高 

三、发挥工商联作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的几点思考

工商联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与任务,也是政治优势。珍惜这一优势,用好这一优势,才能真正使工商联的形象塑起来、牌子亮起来、工作实起来。笔者认为,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充分体现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任务,调动工商联界别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重视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范围等是发挥工商联作用,推进民主协商进程的重要途径。

1.调动工商联界别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商联组织中有许多懂理论、会经营、善参政、能议政的成员,长期以来耕耘在经济工作的第一线,有许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意见的能力。所以,应该充分有效地发挥工商联界别非公经济委员的作用,积极主动争取协商。

2.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工商联只有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才能在参政过程中有更多的发言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情况很复杂,既有制度中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既有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家本人素质的问题等等,必须深入实际,弄清问题的本来面目,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才能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工商联搞调查研究既要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了解面上情况,又要通过相关的行业或个别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全国工商联这些年坚持每年对一定销售规范以上的非公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为我们分析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同时我们要有选择地利用问卷调查和个别典型调查。特别是利用典型调查,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总之要提高工商联参政议政的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参不了政,更不用说能力的提高。

3.要重视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范围。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范围,有利于政协组织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有利于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和联合一切可以团结和联合的力量,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在政协章程修改案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工商联工作联系的主要对象,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工商联要在代表人士中开展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工商联周围,特别要注重培养好一支积极分子队伍。要靠我们懂政治、懂政策、懂业务,也要靠我们的人格魅力、人文关怀、人性风采。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教化的力量。此外,非公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的声音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匡正舆论、澄清视听的作用,要强化这方面的素质,树立典型,宣传贡献,表彰先进,从而不断提高工商联在非公经济人士中的整体形象,提高我们凝聚人士的能力。

4.提高参政能力,强化发现问题的素质。工商联只有顾全大局、掌握大局,才能真正履行好参政议政的职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通过深入实际来发现问题,如果不深入实际,缺乏在大量日常、繁杂、琐碎的事务中发现问题的素质,就不可能产生有份量的议案、提案、发言、报告,就不能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工商联的参政议政就会流于形式。因此,参政要紧密结合工商联的服务工作,许多问题往往都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如: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行业准入的门槛高问题;民营企业在二次创业中存在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因素等问题,都是我们在开展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因而工商联要有选择地对这些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抓住热点,了解民意,吃透政策,掌握实情,使参政议政更贴近实际、更符合非公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有更大可能使我们的意见、建议更多地吸收到政府的决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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