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国 裕
一、“协商民主”一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所谓的“协商民主”,其主要内涵是指,公民、政党或利益集团等组织通过广泛的公共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使各方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并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协商民主”真正作为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进行讨论,始于1980年,随后,西方一些著名学者和著名思想家纷纷参与,形成讨论热潮。“协商民主”概念在西方的提出,源于众多政治学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展开的深入探讨,他们看到近两个世纪来,西方竞争制的政党制度与选举民主存在诸多弊端,因而主张从“以投票为中心”的选举民主走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希望公众在政府决策、政府施政、政府监督、社会治理等各个环节上都有更多的参与权。从普通民众到各界精英组成的政党成员都能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协调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从而为立法和决策赋予更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研究和讨论“协商民主”始于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以后,理论界就文件中“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创造性论断开始了多角度的研究,研究的重点有协商民主的内核、协商民主的地位作用、协商民主与政党关系、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等等。但不管专家学者研究的方向如何,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一致肯定西方政治学家正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协商民主”,在我国是早已实践的一种民主政治的形式,集中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这个大舞台中。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历史实践中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其民主形式而言,是由“选举+协商”两种形式构成的。
“协商民主”的研究讨论,将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引向决策、施政与监督过程,拓宽了我们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视野,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解。
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始终坚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实质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将“协商民主”融入其中,成为一种新型的政党民主方式,既保证了政党政治参与的民主,又走出了政党矛盾对抗的困境,克服了政治冲突、权力角逐等西方政党制度常见的弊端。
在这种政治框架下,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居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虽然不直接掌控权力,但承担着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各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工作。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利益的分化越来越明显,在这种社会的转型期,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更多了一份“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任务。因此,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民主党派责任重大。
建国60年的实践证明,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地位很重要,主要表现在:第一,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分量很重。目前我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8个民主党派占了将近4分之一。第十届全国政协界别代表共2235人,民主党派界别代表共379人,占总数的17%左右,在省、地、市(县)级政协中,同样如此。在各级历届政协会议上,由各民主党派提交的大会发言和提案的数量、质量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第二,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使它们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民主党派是有各自纲领(章程)、组织机构、党员队伍的政治组织,有各自的联系群体,有固定的活动机制,其具有的政党功能和释放的能量,与人民政协中的其他界别有所不同,政党的组织行为和功能特点使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显著。可以说,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扮演的就是政党协商的角色。第三,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资源。在我国,民主党派的成分构成主要为文教科技以及工商界的人士,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关心国家事业,学有专长,富有智慧,知识和经验丰富,政治参与积极性高,这是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宝贵财富。
三、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平台和主要载体
在我国,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实施政治参与主要有两个平台,一个是统一战线组织,一个是人民政协。政治参与的内容集中地表现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上,这三大职能,囊括了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民意疏通、诉求表达等各个方面,就政治参与而言,范围广泛、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因此,对人民政协来说,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主要职能的作用,是推进协商民主的职责规定;对民主党派来说,认真行使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政治参与的权力,是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
民主党派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中有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分别体现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合作共事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种形式。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行协商民主最主要的制度主体和载体。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体现在民主监督中,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体现在合作共事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
四、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历史使命
“协商民主”旨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旨在构建和谐和政党关系、和谐的党群关系、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积极投身其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
1.有为的参与者。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代表了自身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因此,要想在“协商民主”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派的综合素质,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本阶层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
2.有力的推动者。在我国政治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因此,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各民主党派应当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通过参加统战系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人民政协的各种例会、调研视察活动等,运用大会发言、调研报告、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法,积极参政议政,为推动“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中共制定的大政方政,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其实施提供针对性、科学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来保证和促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下,站在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积极寻求让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发展硕果的对策和办法,去克服、战胜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
3.有效的监督者。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各民主党派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的实施监督、批评,是其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民主党派应当成为中共执政的有效监督者。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一是要以中共的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真诚监督中共的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真诚监督中共执政举措是否高效、有力;二是要以履行参政党职责的角度,来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地实施、做好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三是要以民主党派联系面广的优势,来全面监督社会各方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特别是要勇于监督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民主党派在构建“协商民主”的民主制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只有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协商民主”,而各民主党派也将在“协商民主”的实施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良好的自身政党形象,实现自己的政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