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跃 龙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1]近几年来,新昌县政协运用民主评议这一有效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民主监督,发展协商民主,有力地推动了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拓展了新的思路。现结合工作实践思考如下:
一、因地制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探索出来的新生事物。新昌县政协坚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三年来,先后选择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开展了民主评议工作。之所以选择这几个部门,主要考虑是:
1.全局性。民主评议作为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围绕大局、服务全局上发挥积极作用。也只有这样,民主评议才能发挥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作用。因此,新昌县政协在民主评议对象的选择上,注重全局的视角,重点选择了规划、建设、环保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单位来首先开展民主评议。
2.关注度。民主评议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社会的关注度至关重要。三年来,新昌县政协在民主评议对象的选择上,做到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抓重点、抓难点、抓热点,围绕全县工作重点,选择党政领导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从而形成了社会的聚焦点,提升了社会的关注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3.薄弱点。相比较锦上添花,民主评议更需要的是雪中送炭。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工作的有效提升,是民主评议工作的意义所在。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新昌县政协围绕县委打造“富裕秀美和谐新新昌建设”的目标,针对我县城市建设、农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水、气污染的突出问题,选择相关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以期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在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中,新昌县政协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成立机构,出台方案。政协的民主评议,必须规范化、制度化。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民主评议列入政协工作的议事日程,保证民主评议经常开展和监督的实效性。新昌县政协在年初的政协全会上,把民主评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会后,及时召开主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运作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使这项工作始终在政协主席会议和被评议单位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稳妥推动民主评议工作,精心制定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个工作环节。评议单位依据部门实际,制订相应办法,环环紧扣,推进工作深入。民主评议的方案及实施力求紧贴党政当前的工作重点,努力为实现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服务。
2.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始终重视统一思想,做好多个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主席直接参与,政协主席和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交心,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召开动员大会,由被评议单位牵头,适时进行动员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作动员报告,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强调,被评议单位和调查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形成共识。媒体配合宣传,借助报纸、电视等媒介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调研是民主评议部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保证调研工作正常开展,新昌县政协十分重视调研组人员的搭配,每个调研组都选择那些对被评议单位业务较熟悉的2—3名政协委员组成,组长由政协机关人员担任,根据评议内容,分块进行,避开工作雷同。调研中,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会议、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方式,既广泛征求意见,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还十分讲究调研的广度,注重政协委员的参与度,使征求的意见尽量客观全面,从不同侧面掌握情况,为形成客观、数据详实的评议材料打下基石。
3.综合意见,专题协商。在调研过程中,注重有分有合,分头调研,平时经常碰头,交流工作。在收集大量的意见建议后,各个调研组着手起草评议报告,领导小组则在各小组评议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建议书(草案)。经过上上下下反复论证修改,最后递交主席会议协商审定。常委会议是调研阶段的最后总结会。会上,各个调研组组长作中心发言,领导小组组长通报建议书,常委和与会人员开展协商讨论,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最后作表态发言,县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讲话,并邀请与评议单位工作相关的局办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各个层面的市民代表旁听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关键还是在抓落实。政协常委会后,领导小组及时整理会议意见,充实材料后分县委、县政府与评议单位两个层面进行报送。为确保民主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新昌县政协及时抓好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落实,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专题主席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由评议单位负责人对照建议书要求逐一进行通报,对已完成的、在做的、一时不能完成、需要帮助等方面详细说明。主席会议根据通报情况,明确下步整改重点,确保实际成效。
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的民主评议工作成效良好,主要体会是:
1.领导须重视。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离不开县委的重视和县政府的支持。每次评议前,新昌县政协在充分调研、慎重选择部门的基础上,向县委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在评议过程中,对征求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与县委、县政府联系,取得重视和支持。形成评议报告后,就评议部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沟通,帮助部门解决问题。县委县府非常重视政协的民主评议工作,经常性过问工作进度和群众对部门工作的反映,对政协报送的建议书高度重视,提出的解决方案尽量给予满足,并要求被评议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政协开展评议,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民主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2.目标须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是帮助部门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树立部门形象,而不是外界所说的抓辫子、找茬子,因此,指导思想必须明确。选择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开展评议,是有针对性的,一方面新昌县委提出“富裕秀美和谐新新昌建设”的战略目标,民主评议对象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另一方面新昌县城市建设相对落后,领导十分重视、社会反映强烈,政协选择这几个部门评议,既有利于推动工作,也充分体现了政协善于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方向。
3.方法须灵活。民主评议工作对于政协而言是大事情,对于部门来说,是在职能工作之外又额外增添的一项工作。因此,评议工作尽量不能与部门工作相冲突,会议能少则少,与部门工作人员的座谈能短则短,力争做到“帮忙不添乱”。在实际操作中,把工作分个先后,把人家的一面想得多一点,充分体现工作“人性化”。对于调研中反映上来的涉及到局机关整体性工作或者干部个体的问题的,注重保密,与局主要领导约谈、沟通,在不违反纪律的前提下推进问题的解决。在宣传的内容上,也讲究策略,坚持“内外有别”,有利于部门工作的多宣传,需要保密的,则严格遵守制度,做到不人云亦云。
4.制度须跟进。民主评议开展时间不长,新昌县政协边摸索、边尝试、边创新、边巩固,努力使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成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一项“常态性工作”,一改以往的“短腿”现象。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注重征求意见的途径创新,通过向政协委员发放表格征求意见的,召开委(组)长会议来统一反映情况等多种形式,使政协委员全程关注和参与到活动中来。为使民主评议工作走向规范化道路,进一步推动政协“三化”,在总结几年来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新昌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规则》,真正使这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总结新昌县政协三年来的民主评议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许多地方仍然需要改进和完善:在评议过程中,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面需要进一步拓宽。在整改落实上,监督措施需要研究配套,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在成果运用上要与组织部、纪委等单位加强联合,在工作机制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
二、坚持原则,推进民主评议工作
从新昌县的工作实践来看,要真正使民主评议工作达到领导重视、部门欢迎、群众受益的良性循环状态,必须遵守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民主评议是一项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既要积极工作又要量力而行,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善于抓住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找准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紧抓住那些事关全局的、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区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紧扣民主评议的内容,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调研和评议,推进问题的解决、工作的实施、目标的实现。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政协民主评议要注意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收集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待问题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辩证分析,既肯定成绩,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既从具体事件入手,又不就事论事。
三是推进工作的原则。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一种非权力性监督。[2]在实施过程中应本着这一原则,使评议工作立足于提出批评、建议,立足于帮助呼吁和解决问题,不必过多讨论对错是非,不必过多牵扯与评议无关的话题,把民主评议界定在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范围内,防止民主评议异化为权力监督,导致“越位、添乱”。在民主评议中,必须始终坚持“三要三不要”:即要多出点子,不找岔子;要多提意见建议,不要一味批评指责;要从深层次上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不要纠缠细节、插手部门工作、解决某个具体问题。切实做到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保证民主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
四是督办从严的原则。督促办理是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整个民主评议工作好坏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跟踪督办,促使评议内容在被评单位的具体落实;在跟踪督办中发现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总结提高。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搞好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决不能走过场,促使被评议单位有答复,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成果;对落实不力的,组织专项视察活动,督促被评单位自查整改,落实到位,以巩固民主评议的成果。
三、着眼发展,深化民主评议工作
民主评议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形式,必须在发展中加以总结完善,深化提升,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评议的政治性。政协的民主评议必须始终重视党的领导,事先要请示县委,得到县委县府的支持和重视。从实践来看,政协的民主评议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由于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提出切实的、深刻的意见。政协的民主评议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监督形式,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因此,在政协的民主评议工作中,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和多方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大环境;又必须围绕实现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进行民主评议监督,把握民主评议的正确方向。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民主评议工作的有效运用,在与纪委、组织部等搞好联动配合,在联动的体制机制上做好探索文章,使民主评议的工作成果得到充分应用。
二要发挥委员作用,提高民主评议的参与性。要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积极鼓励政协委员对被评单位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民主评议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政协委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组织和界别优势,组织安排参与评议活动各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要十分重视新闻媒介的作用,把宣传工具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有效载体,积极准确地加以运用,逐步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召开动员会、评议会、总结会以及开展具体的调研和视察活动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宣传政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特点、作用和成效,公布评议时政协委员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宣传被评部门或某项工作通过评议发生的变化,使全社会更加了解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形成关心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支持民主评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强化跟踪督办,增强民主评议的实效性。抓好评议后的跟踪督查工作是民主评议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要积极督办,根据评议报告的要求,注意及时检查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改进计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重点督促,促使评议内容在被评单位得到具体落实;要及时反馈,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整改后的反映,并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再次推动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要在民主评议工作结束一段时间后,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被评单位作一次回访视察,了解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单位整改后的意见建议,对照整改计划进行检查,明确继续整改的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积极开拓创新,确保民主评议的生命力。民主评议工作作为新时期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将不断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4]同时,民主评议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也面临不断创新发展的问题。在民主评议的工作实践中,要根据民主政治建设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形式,增强民主评议的生命力。如在民主评议的参与面上,要积极发挥委组、界别的组织作用,不但要重视委员个体的作用,更要重视委组、界别的整体作用;在民主评议的对象上,要根据工作的需要逐步加以拓展延伸,在评议部门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把乡镇工作纳入县政协民主评议范围,增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