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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完善协商民主的现实途径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洪 忠 良

 

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理论悄然兴起。协商民主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和社会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以此来修正代议民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协商民主作为参与民主理论的重要发展,深受国内外相关学者的支持与追捧,如《公平论》作者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沟通与社会进化》作者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都是协商民主论的积极倡导者;国内近年来也有学者传播和倡导协商民主议论,其中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还将协商民主概括为:“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影响日益扩大的协商民主理论,近年来也得到执政党的重视,中共中央2006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鲜明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既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经之路,更是完善协商民主的现实途径。本文试就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的意义、途径和方式等问题谈些体会。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的主要意义是能够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够保证各个阶层、各种民族、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和各个政党,都能通过这种形式参政议政。协商民主在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民主形式,同时又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民主形式。所以,它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更好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强调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公民参与就意味着公民之间以及公民、问题、制度和政治体系之间的有意义的联系。它意味着具有这种表达机会的发言权,一种权力和有效的感觉。它意味着具有表达不同见解的真正机会的积极参与。”可以这样说,没有公民参与就没有协商民主。

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有多种界定,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公民政治参与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内容。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的定义,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和J•纳尔逊把政治参与界定为:政治参与是实际的活动,它不包括政治方面的知识、对政治的关心以及政治的力度感等心理上的指数;所谓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不包括官僚、政治家和院外活动家作为职业进行的各种活动;政治参与仅仅限于旨在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活动;只要是对政府的决断施加影响的行为,无论其活动是否产生了效果,都将列入政治参与的范畴;除了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参加的活动之外,受他人动员参加的活动也包括在政治参与之中。另外,政治参与权至少包括参与民主选举、参与民主决策、参与民主协商、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权力。因此,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离开公民政治参与谈民主政治是空洞苍白的。参与权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参与是参与权的主要内容。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基本判断的前提在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国家权力就其本源意义而论是权为民所有。《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指出:“一、人人有权直接或以自由选举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二、人人有以平等机会参加其本国公务之权。三、人民意志应为政府权力之基础,人民意志应以定期且真实之选举表现之,其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并当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之自由投票程序为之。”因此,公民有序地行使政治参与权利、运用政治参与权力,既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动体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直接因应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执政能力建设的实际要求,蕴涵着对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程度的现实考量,体现着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精髓。

二、正确把握协商民主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中国特色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结合,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这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实际出发,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的优势,发挥执政党和参政党的组织优势和干部人才优势,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功能,发挥统一战线的包容性优势,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进行政治参与,是保证政治参与的广泛性、有序性、有效性的基础所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宽广的政治胸襟,不断提高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实现动员和组织工作的效力、效率、效益的统一。

一方面,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和科学的公民政治参与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进一步破除不利于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观念,树立民主理性,破除民主迷信和民主恐惧,不能把发展中的问题统统归因于民主发展不充分或者政治参与不够,也不能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统统归因于民主,以为民主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不能对民主和政治参与心存恐惧,把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谐对立起来,应该理性地而不是盲目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政治发展和政治参与,协调公民通过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政权机关、社会基层民主机制进行的政治参与,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另一方面,对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进行正确评估。既要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一些时段、一些人群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政治冷淡现象。按照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有效克服不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体制性障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既不能搞民主“大跃进”,也不能滞后于人民对扩大政治参与的新期待新要求,要通过改革完善民主制度设计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

根据我国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现阶段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态势是“参与不足”,影响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着眼点,努力促进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全面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举制度。今后应在坚持党管干部、人民公认和依法选举三者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外选举制度,扩大民主选举的参与度和公平性,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探索完善县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方便选民积极参与的机制,进一步发展民主选举的有序性和竞争性,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和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现“公推公选(考)”常态化。使选出来的代表具有较强的参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意志参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有效性,体现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主要平台。政协委员由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所构成,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人士。这一构成特点决定了委员履行职责可以运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协商讨论,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见解、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但不足之处是,人民政协的文件多数出自于政协自身,基本上是规范政协内部运作的,难以有效约束与政协工作有关的各方。如果能够设立一部《人民政协法》,就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结果,体现在人大的立法、政府的行政工作之中。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和舆论监督,保证协商民主的开放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是协商民主完善的保证,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对公民参与政治的内容、方式、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公民的参政行为进一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有序化。一是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并逐步做到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健全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旁听制度是体现政治透明度、决策公开性和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好形式。允许旁听公民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旁听公民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人大、政协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以避免公民旁听流于形式。同时,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扩大公民利用媒体参与监督的管道,发挥互联网对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全面理解和科学定位媒体的工具性,一方面发展媒体作为执政党喉舌的意识形态工具性,一方面发展媒体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具性,把媒体真正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工具。当然,媒体必须保持公正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同时接受媒体市场的监督。

第四是扩大公民在民主管理中的有序政治参与,培养协商民主自觉性。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法参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基层民主,发展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政治参与。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在公开中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有赖于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型文化。积极扩大制度内政治参与,减少非制度性政治参与,引导社会政治能量通过法定参与管道有序发挥,避免社会矛盾积聚和突发事件引发冲动型甚至过激型政治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要努力实现自主参与与组织参与的有机结合,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由自发参与向自觉参与转变,防止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把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协商民主,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包括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的有益做法,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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