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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视阀下社会新阶层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杨 健

 

协商民主作为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重要成果,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国政治界和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日趋深化,一方面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进程,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兴起看似受到了西方民主政治理论的影响和启迪,实质上却吻合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协商民主的前提是承认并接受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在一元化占据各个领域尤其是价值观领域的条件下,尽管也有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但协商民主是缺乏现实土壤的,所谓的协商只是以不同的调子唱一种声音,只有在形成多元利益格局之后,协商民主才真正有可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社会开始分化,正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而这种转型最为明显的表现,则是社会新阶层的崛起和扩大。具有现代化社会属性的新阶层逐渐从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边缘转向中心,伴随着这一过程,他们一改曾经有过的政治冷漠态度和社会责任的缺失状态,其政治表达热情、社会责任意识、主体自觉性和权力主张意愿以群体性的方式得以呈现。所以,选择社会新阶层作为研究视角来探讨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路径安排是必要的。本文试图在分析社会新阶层主体特征、价值取向、政治意愿的基础上,主要从政协层面提出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和建设目标。

    一、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为社会新阶层进入协商民主体制打开了通道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社会新阶层的形成和扩大。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社会新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①。简而言之,主要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社会新阶层的出现,必然产生各种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利益集团,而阶层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正是利益集团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如亨廷顿所言:“现代化意味着各种新和旧、现代和传统的群体越来越意识到自己是作为一个群体而存在的,意识到自己和其他群体关系中的利益和要求。的确,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传统社会许多自觉的认同程度和组织程度都很低下的社会势力中产生群体意识、内聚性和组织性。”②社会新阶层政治意愿释放的管道分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而协商民主则为社会新阶层从体制内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有效渠道。

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与发展,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政治团体和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③。据此,笔者以为,协商民主的本质规定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承认差异;二是尊重多数;三是崇尚知识;四是追求共识。将社会新阶层吸纳到协商民主的政治框架中,符合协商民主的价值指向。

1.社会新阶层从传统社会结构中破土而出,直接带来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多元化和差异化,从而为协商民主的发展造就了充足的空间。

协商民主承认差异,确定了社会新阶层进入协商民主体制的合法性。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协商民主承认并尊重个人和集团、政党的不同利益,承认多元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然后转化和疏导利益冲突④。社会新阶层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社会结构状态的均势,使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特点,社会新阶层在文化心理、价值取向、政治主张、利益诉求等方面与传统阶层表现出较大的非一致性,这种非一致性一方面可能演化为矛盾冲突,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真理追求的动力,而要实现后一种情形,协商民主是一个必要的通道。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本身就建立在差异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经历比较、争辩、论证等程序之后,使不同意见持有者修正自身偏好,接受他方观点,最后形成共识。所以,社会新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事实上为协商民主的发展赢得了更大的空间。

2.社会新阶层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占社会主体地位的中间阶层,使其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话语权将不断得到改善。

协商民主尊重多数,提升了社会新阶层进入协商民主体制的话语权。协商民主作为多数人的民主,理应覆盖到所有社会新阶层。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社会新阶层占据社会中间层并将成为社会全部阶层中的多数,这种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势必对原有的政治参与格局提出挑战。当前,社会新阶层的阶层意识不断增强,其代表人士一方面关注自己能否代表阶层利益表达主张,另一方面也关注表达主张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一些经济成功人士不满足于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现状,通过加入党派组织、社会团体,或谋求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途径,来实现自身政治参与的欲望。而尊重多数的原则势必要求协商民主过程向人数日众的社会新阶层开放,这一方面为新阶层合规有序地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参与协商民主规模的持续扩大,社会新阶层在协商民主中的话语权也将明显改善。

3.社会新阶层相对处于知识层次的高端,文化程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对于改善协商民主的成果、扩大协商民主的效应势必带来积极的影响。

协商民主崇尚知识,增强了社会新阶层进入协商民主体制的影响力。社会新阶层的大部分分支主要活跃在知识经济领域,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特点,其职业的知识含量也很高,有学者指出,社会新阶层可以看作是知识分子阶层的一个子阶层,同时,社会新阶层有着高涨的社会责任意识、主体自觉性、权利主张意愿和政治表达热情等群体属性,而这种属性正是发展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协商民主在程序上表现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理性的商讨来实现共识,并最终影响公共决策的制定,这实际上是一个科学知识和价值判断博弈的过程,而在知识领域相对处于高端的社会新阶层,他们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对最后共识的形成能够产生足够的影响力,而且也能使共识更符合发展规律,所以可以这样认为,社会新阶层的广泛参与有利于改善协商民主的成果,是提高协商民主实现水平的有效保障。

4.社会新阶层政治参与热情高涨的背后涌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而协商民主有利于通过诉求疏解和偏好修正而实现共识。

协商民主追求共识,保障了社会新阶层进入协商民主体制的合规性。社会新阶层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可能抵消其占据知识高端的优势,致使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不符合大众利益和公共准则。社会新阶层的局限性往往体现在他们过于关注所在阶层和自身的利益,看问题、提意见有时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在处理与管理部门、与普通民众的关系上有时会陷于狭隘、偏执的境地,这种认知状态进入协商民主的语境,就会自动受到纠偏机制的校正,使存在不当利益诉求的社会新阶层人士能够以包容之心倾听不同意见,并从互利性的角度来看待自己和其他人的利益,权衡比较后,对自己的利益实行偏好转变,从而减少政治过程中派别利益的冲突,并形成多方能够接受的共识,确保公共决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以阶层对话为重要表现形式的协商民主,应该而且必须将社会新阶层纳入到自身体系中来,社会新阶层的参与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充分实现,同时,在协商民主框架内,社会新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愿望能够得到尊重、得以表达,避免了体制外释放可能造成的对立和摩擦。

二、社会新阶层已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基于绍兴市的实证研究)

随着社会新阶层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其在经济社会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通过协商民主管道,有序地实现政治参与,这种情形在浙江省绍兴市已得到充分的体现。绍兴市作为民营经济高度发达、市场机制较为完备、社会转型加速推进、各类人才相对集聚的区域,社会新阶层人士的人口比例、学历水平、财富指标、社会贡献和群体作用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民营企业4万余家,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4500余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数以万计的民营企业主群体。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一方面造就了规模庞大的管理和科技人才群体,另一方面为各类中介机构的孕育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活跃的市场需求和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加并纷纷增长。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社会新阶层人士40余万人,约占全市人口比例的10%。新的社会阶层在经济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通过协商民主等渠道,在政治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社会新阶层人士在各级政协中的比例不断扩大。

随着社会新阶层的逐渐壮大及其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热情的持续提高,新阶层人士在全市各级政协组织中所占的比例逐界提升,据统计,本届市政协中新阶层委员的比例已超过30%。新阶层委员的增量主要集中在各民主党派界别、科学技术界别和社会科学界别,调查数据表明,在绍兴市各民主党派新阶层成员中,共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委员29人,县市区政协委员69人,其政治安排的比例远远高于党派成员政治安排的平均水平。⑤诸暨市社会新阶层人士已占该市政协委员总数和常委数的30.4%35.4%。⑥人民政协肩负着维护稳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重任,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日趋庞大的社会群体,一方面与其他群体存在着矛盾冲突因子,另一方面也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定位、文化心理和利益诉求,在多元化的政治实现途径中,将部分社会新阶层力量纳入人民政协的序列,将有助于对社会新阶层人士的教育、管理和引导,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2.社会新阶层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社会新阶层人士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更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他们思想活跃,观念前卫,锐意进取,善于创新,社会新阶层人士在各级政协组织中比例的提升,无疑对各级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新阶层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持续高涨,从绍兴媒体报道情况来看,近几年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大户基本上被新阶层委员所包揽,当然,这些新阶层委员往往具有民主党派的身份。新阶层委员提案参与率也呈逐年提升态势,以前长期处于平均数之下,在今年已高出平均数5.6个百分点。在今年全部359件个人提案中,新阶层委员提交124件,占34.5 %,高于新阶层委员占全部委员的比例。新阶层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据诸暨市政协数据统计,近三年新阶层委员提交的个人和联名提案中,有12件被评为优秀提案,占诸暨市优秀提案数的50%⑦。除此之外,新阶层委员参与政协活动、撰写社情民意的积极性也有明显提高。

3.社会新阶层人士已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推动者。

作为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的中国,民主精神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即使在崇尚民主、环境宽松的政协组织内,趋炎附势、随波逐流、唯上唯书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很难听到尖锐的意见、激烈的批评。而随着社会新阶层政协委员比例的提升,这种状况已有明显的改变。社会新阶层政协委员作为所在阶层利益的代表者,他们敢于通过政协平台,表达政治诉求,维护阶层利益,他们关切所在阶层的生存状态,敢于对地方的经济政策提出批评,并力图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修正。他们提交的提案、发表的言论既摆脱了鸡皮算毛的平凡小事,又超越了不着边际的清议空谈,他们言有所指,论有所据,掷地有声,这将改变政协“白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形象,推动协商民主向更高对话层次、更高效能水平发展。笔者注意到,在市政协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资政会和专题议政会上,社会新阶层政协委员发表意见的比例在不断提升,象2010年市政协全会期间召开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专题议政会上,新阶层政协委员发言者占总发言者的一半以上,另外,两会期间绍兴各新闻媒体对委员的采访案例中,新阶层委员的比例也在逐年提升,今年达到40%左右。非政协委员的新阶层代表对于参加政协活动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致,近年来,市政协全会以及常委会多次邀请市民代表、网民代表旁听会议甚至作大会发言,被邀者多数系新阶层代表。

事实证明,尽管各级政协并未设置“社会新阶层”这样一个界别,但社会新阶层却已以阶层或集团的形象活跃在政协舞台上,并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新阶层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兴力量,受到传统社会结构排异性以及社会评价延续性的影响,其政治地位短期内难以同步于其经济地位,其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也跟不上他们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技巧。同时,协商民主的实践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还有待于解决。所以,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的道路不可能一开始就会达到理想的境界,而会呈现出种种阻力和困难。

1.阶层不信任对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形成阻力。

中国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参与之路从一开始就要面对一系列前置问题,包括对他们财富积累正当性和竞争过程公平性的不信任,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地位合法性、政治表达有效性质疑,尤其对于私营企业主,这种质疑更为突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仇富心理就是最好的明证。一般民众对于新阶层人士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担任政协委员持有不同意见,“投机专营、花钱卖身份”的说法在民间并不少见。对于新阶层人士的言论,部分民众也不以为然,认为他们是为利益集团争利,而不能为大众利益代言。这种阶层隔阂是社会新阶层实现协商民主有效性的最大障碍。

2.社会新阶层表达利益诉求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改进。

社会新阶层有利益表达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执政党、政府和各级组织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并实现自身利益。处于求生存图发展状态的社会新阶层,其所有活动主要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展开,社会新阶层人士的心态和动机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经济利益是他们政治参与的核心主题,凡是有利于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使自己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优越条件的政治和社会公益活动,他们都会积极参与,反之,则可能回避或低调参与。因此,当前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的领域还很有限,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扩展。在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和方式上,制度化和规范化选择仍然缺乏,社会新阶层参与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散乱和单独行动的状态。

3.社会新阶层体制外表达诉求的现象仍然突出。

社会新阶层随着经济地位的持续提高,很自然地对政治上公平充分发展、政治待遇的有效提升、以及政治参与机会的更多满足满怀期待。如果他们的这种政治需求无法纳入到体制内,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和有序疏解,就有可能通过体制外的渠道加以解决,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由于协商民主的实践尚未进入充分状态,绝大多数社会新阶层人士对协商民主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要么因为政治意愿得不到满足而陷入政治冷漠状态或焦虑情绪,要么通过非协商途径,如向官员行贿等手段来实现集团或自身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地使社会新阶层实现体制内政治参与,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究的重大课题。

4.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协商民主的顺利开展是以普通公民具有充足的理性和较强的政治能力为前提的。当前,社会新阶层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还比较淡薄和缺乏,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还较低。突出表现为社会新阶层协商民主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尽管社会新阶层中发育了带有现代意义的社团组织,但其组织构架有些仍是官僚机构的拷贝,不能实现现代社团组织的基本功能,还不是真正的自治社团。在这种状态中,这些社团的政治参与与行为影响力很小,很难真正地影响政府行为。社会新阶层的协商理性不足和政治能力不高不仅使协商民主的主体假设受到质疑,而且使协商民主的实际政治效果也大打折扣。目前,社会新阶层协商民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很大部分是由自身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低下所造成。

可见,要将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参与真正纳入到协商民主的轨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社会新阶层只有改变自己的形象、提升自己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完成这一征程。

四、进一步发挥社会新阶层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看到,正像任何事物一样,社会新阶层也有其两面性,一方面,他们是中国最具民主精神的阶层,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他们又存在着弱点和缺陷,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毋庸置疑,协商民主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新阶层的广泛参与,我们要积极保护社会新阶层的政治热情,主动帮助,认真引导,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作用。

1.推动社会新阶层社团的组建和发展。

各类社团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有机构成,也是协商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协由于受容量的限制,只能体现代表性的意义,而社会新阶层通过社会团体成规模地纳入到体制内,并在社团的教育、管理、约束下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则为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敞开了大门。推动社会新阶层社团的组建和发展,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更好地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行业商会在构成上以团体会员制为主,这与以个体会员为主的其他社团相比,其牵涉面更广,对政府和社会可能施加的影响力必然也更大。行业商会的构成主要集中在社会新阶层,能够突破名额和规模的限制,对于相关领域社会新阶层的覆盖面较大,同时,行业商会联系着最广大的产业工人,一定程度上也是相关行业工人的利益代表,承担着反映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的责任。因此,发展壮大行业商会,增强行业商会在各个层面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是实现社会新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必要途径。二是注重其他社会新阶层社团的建设和管理。社会团体一方面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手段,另一方面培养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技巧和能力,从而为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组织准备和能力准备。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社会新阶层社团,随着这些社团自律精神和自治能力的不断提高,必将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建立社会新阶层自律组织。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此前,广西也组建了社会新阶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这些自律组织在鼓励、引导、推动社会新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践证明是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自律组织在开展必要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外,要注重系统挖掘新阶层人士中的优秀分子,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宣传,以从总体上改善社会新阶层形象,消除阶层隔阂,逐步建立阶层间的信任关系。

2.扩大政治协商的对象和范围。

各级政协在高度重视党派协商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协商的对象范围,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士进入政协,尤其是吸纳社会新阶层,不断扩大政协组织的覆盖面。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一些新兴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如自由职业者、行业经纪人、跨地区外来投资者等。按照原有的界别划分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阶层的需要,要适当增加界别设置,使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在政协中能够有自己的代表,使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广泛的组织基础。

3.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主党派能够吸纳整合社会新阶层,解决其“有组织” 的参政问题。社会新阶层可以经由民主党派进入制度化的参政渠道与当局沟通,民主党派也可通过吸纳新阶层人士,优化成员结构,提高履职水平。目前在民主党派吸收社会新阶层人士问题上仍有不同意见,但从协商民主的要求来看,民主党派通过对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吸纳以参政党的角色进入协商民主体系,有利于将社会新阶层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有利于让新阶层在平等对话、讨论、商谈的参政平台上表达政治意图。因此,扩大民主党派在社会新阶层中的发展规模,不但不会改变民主党派的性质,而且对于提高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的组织化程度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4.进一步优化协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

尽管我国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实践中早已渗透了协商民主的内涵和精髓,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兴起还是近十年的事,另外,传统的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毕竟是两个概念。所以,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成果,不断优化协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尤其在引导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方面,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首先,要提高社会新阶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促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公共事务领域,对凡是与社会新阶层利益相关的决策,都应该重视社会新阶层的直接参与,规范民主协商会、民主座谈会等会议形式的程序和组织方式,提高协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要拓宽新社会阶层协商民主的渠道和途径。目前,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往往只局限于比较传统、单一的途径和渠道,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新阶层参与协商民主的愿望和要求。面对社会新阶层日益高涨的协商民主要求,必须建立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协商民主构架,真正将社会新阶层导入政治体系,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动力量。再次,要拓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和程序。协商民主应涵盖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宽泛的议题,除了能够对国家地方各类事务发表意见,对公共权力部门的行为进行建议、监督和批评之外,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能够吸纳社会新阶层广泛参与、深度介入。

中国社会转型最终将实现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形的转变,社会新阶层最终将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间阶层,从现在起高度重视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参与,高度重视将社会新阶层的政治参与纳入协商民主的管道,这既是对当代的负责,更是对未来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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