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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推进政协“三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07-29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沈云姑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是人民政协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反映了新时期政协工作的一些成熟经验,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新章程中的一些新观点、新提法、新规定,赋予了政协“三化”建设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也对政协“三化”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推进“三化”建设,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新章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是要求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构建起一套适合政协实际的制度、规定、标准和体系,使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学习贯彻新章程,推进政协“三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这样三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继承传统与与时俱进的关系


坚持继承传统与与时俱进,是人民政协事业取得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坚持继承传统与与时俱进的统一,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推进理论创新的统一,坚持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离开了继承传统,与时俱进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了与时俱进,继承传统就成了僵死的教条。与时俱进以继承传统为前提,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继承传统以与时俱进为生命,是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上的一脉相承。人民政协五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一部不断继承传统、不断与时俱进的历史。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同样也是一个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完善、发展的过程。


贯彻政协新章程,推进政协“三化”建设,首先要牢牢把握人民政协一些根本性的、原则性的东西不动摇,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方向和使命、性质、主题、职能等。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那些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要进行理论上的提炼和概括,上升为制度规范;对那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观念和做法,包括一些规章制度,要及时摒弃。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政协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化对政协工作规律的认识,推进政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使各项工作和各种规章制度、各种工作程序不断适应人民政协事业自身的发展要求。


我们绍兴市政协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近几年来在履行职能包括“三化”建设方面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些被实践证明是好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对此,我们将之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为了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1998年,我们依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精神,结合绍兴的实际,探索开展了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活动。每次评议结束后,我们都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现在,我们每年都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的内容由单项工作扩展到系统工作,评议的对象由单个部门扩大到多个部门,评议的形式由专委会会议扩展到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并逐步建立起了评议后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民主评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都很好,成了我们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品牌工作。又如为了架起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构筑委员参政议政的舞台,我们在借鉴兄弟政协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举办了政务咨询会,让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就某项工作进行面对面的双向交流,解惑释疑,宣传工作,增进共识,完善政策。今年我们对政务咨询会作了进一步的探索,邀请广大市民参加政务咨询会,进一步扩大了政协工作的开放性、民主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政协主动的关系


修改后的《宪法》和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政协性质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建立与存在,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发展与进步。政协主动则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有所作为,才能有地位。党委领导和政协主动是相辅相成的,是在共同政治目标和利益基础上的统一。积极推进“三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建立起规范的党委、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关系,营造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和政协主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在自觉坚持党委领导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政协平时要主动多联系、多请示、多汇报,使党委、政府了解政协当前在想什么、做什么、做得怎么样;同时也使政协更好地了解党委、政府当前在做什么,需要政协做什么,怎么去做。二是对党委政府的工作要主动配合、主动参与。对于党委出的题目需要我们协助去办的事,要积极主动去做;党委、政府没来得及考虑而又事关重大的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


三、正确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关系


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是紧密相联的,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没有重点就没有一般,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整个“三化”建设才能取得突破,一些一般性、具体性的工作才能被真正带动起来。如果抓不住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一线平推,则整个“三化”建设就会流于平庸。同时,政协“三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兼顾到方方面面。突出重点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忽视和放弃一般性、具体性的工作,相反,兼顾一般是突出重点的保证,只有抓好一般性、具体性的工作,才能真正促进重点得到落实,才能确保重点工作的效果,否则,突出重点就会无所依靠,无法实现,整个工作也会失去平衡。因此,正确处理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关系,既有利于促进政协“三化”建设在一些重点问题上的突破,也有利于保证“三化”建设在面上的整体推进。


就政协“三化”建设而言,重点就是要制订一套落实人民政协工作主题、履行职能等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则、规定等。对这些重点,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好,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新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充实、完善好这些规章制度,并抓好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制度就像政协“三化”建设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当然,我们突出重点,并不是放弃一般;相反,要投入很大的精力,重视规范一些具体的工作和一些操作程序,如调研制度、联系制度、会议制度、文件办理制度、跟踪反馈制度等等,并通过这些工作制度的到位来保证一些大的规章制度的落实,从整体上来推进政协的“三化”建设。


近几年来,我们努力学习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关于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积极借鉴外地政协好的做法,认真总结政协工作经验,通过不断探索和逐年完善,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重点方面,我们制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政协绍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通报》、《提案工作条例》等,构筑了我市政协“三化”建设的主框架。在工作层面上,我们也相应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性的制度、意见和措施,为落实重点的规章制度提供保证。从常委会议议题的确定,到方案的提出、任务的落实,从组织调研、分析论证,到会议的召开、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等,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对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进政协“三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照政协新章程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在“三化”建设中还存着较大的差距和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继续探索,不断完善,把政协“三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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