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秋麟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而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和主要渠道,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课题。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思想与主要特点
纵观国内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其基本思想大致从三个角度来阐述,即将协商民主作为决策形式、社团或治理形式进行界定。第一种观点以米勒为代表,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理性的决策形式。他认为作为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第二种观点以科恩为代表,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队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是将其看成是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第三种观点以瓦拉斯为代表,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促进不同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的利益与需求的公共政策。
概括来看,协商民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协商主体的平等性。这种平等强调参与协商的主体是政治共同体中平等而自由的成员或组织,具体体现为协商地位、获得协商机会、获得信息和资源、提出自己理由、倾听他人意见、影响协商结果等方面的平等。二是协商议题的公众性。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形式,它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公众性特征。一般来说,协商的内容和议题主要是关系到广大公众利益的政治、经济、社会、人事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水电煤油气等价格的调整、重要领导的人事变动等。三是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协商民主是一种“话语”民主,它给不同的利益主体相同的表达利益机会,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冲突在所难免,而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平衡利益的作用,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协商规范是保证协商顺利进行,并使政策和决策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前提。四是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协商民主的公开性特征首先表现为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其次是协商参与者在讨论和对话过程中公开自己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再次是立法或政策建议是公开的,公众知道政策的形成过程。五是协商文化的责任性。公共协商不是通过任何可利用的劝说机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而是理性和负责任的,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参与者会负责任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认真倾听相反的观点和理由,并接受其他观点对其自身观点和理由的批判性审视,乐于修正自身的观点和偏好,实现偏好转换,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达成一致,形成共识。
二、推进协商民主意义重大
1、推进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选举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的是利益的聚合。而协商民主则尊重多数并保护少数,力图反映所有参与者的意愿和利益,强调的是合作与共识。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实行协商民主,既可以让多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实施,又可以使少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当中得到尊重。因此,推进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2、推进协商民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存在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多元化特征更加明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除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之外,还应通过融洽、平等、广泛的协商来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协商民主其核心内容就是强调以协商、合作替代竞争、冲突,它能较好地为社会利益各方营造一个友好、和睦的氛围,促进利益各方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实现共赢。因此,发展协商民主,可以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
3、推进协商民主是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环节。提高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这是因为,一方面,充分发挥协商民主,能够广泛、平等、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真实意见,防止决策的偏差;另一方面,通过公共协商形成的决策更容易得到参与者的普遍遵守,有利于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1、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和界别平等性,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主体平等性特征。人民政协是由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并通过各个界别和各界别的委员来联系社会各方面的群众。政协的每个界别,每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都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委员无论来自哪个界别,不分信仰、利益和观念的差异,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都平等地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因此,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和界别平等性这一特征,可以充分体现协商民主要求的主体平等性特点。
2、人民政协职能的资政性,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议题公众性特征。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都具有明显的资政性。无论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还是民主监督,都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人民政协下联各界、上达中央,民主渠道畅通,不同于一般的政策咨询调研机构,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对决策既具辅助、参考作用,又具监督、纠错功能。人民政协位置超脱,智力密集,议政建言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可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不是局部性、方面性、民间性的民主,而是全局性、综合性、政治性的民主。
3、人民政协履职的制度规范性,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性特征。人民政协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许多工作都有制度要求。如人民政协的主席会议由哪些人参加,由谁主持,主要讨论审议什么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再如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明确规定主要反映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报送。总之,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会议的召开、政协委员的提案、视察以及反映社会情民意信息工作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这对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人民政协“三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很好的体现了协商民主规范性的要求。
4、人民政协工作的开放性,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过程公开性特征。人民政协注重扩大开放,加强同外界的合作与联系。重要工作都邀请党政领导、人民群众和新闻单位参加,并进行公开报道。如人民政协的每年一次的全委会议,全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都有电视、广播、报纸等记者进行公开报道。人民政协的重要会议还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部门领导列席参加,一些政协还创新工作,邀请市民旁听,或网上征求意见建议等。
5、人民政协性质的爱国统战性,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文化责任性特征。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各界别在政治协商、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时,不仅诉求自己所代表界别的利益,而且重视全局利益。人民政协这一性质决定了在协商过程中各委员具有神圣的责任意识,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不仅包含平等协商,还包含协助、协力、协同。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坚持和发展政协的协商民主
1、提高协商能力。推进协商民主,需要提高协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协商民主十分强调参与者的平等地位,尊重各自的发言权,但在协商过程中,若对协商问题没有自己深刻的认识,缺乏“专业水准”,那么自己的话语权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一要优化结构。坚持从委员的协商推荐抓起,严格掌握委员的标准,把好委员的推荐关,注重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代表性,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学习。组织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知识,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基本功,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要强化责任。引导委员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履职意识,积极投身民主协商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真实的声音,努力成为一名懂全局、议大事、管本行的政协委员。
2、选准协商议题。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充分发扬民主和加强团结合作贯彻于政协的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进民主协商,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一要围绕“汇集民智促发展”来开展协商。紧扣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出富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二要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来开展协商。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充分利用人民政协上下通达、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搭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大舞台。三要围绕“发扬民主促团结”来开展协商。围绕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选择一批课题深入调研、专题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3、完善协商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要求,“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为此,政协要坚持“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和合同心”这一工作定位,按照“协商商在决策前、监督融于服务中、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在关键处”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履职机制和制度建设。当前,重点要加强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法》等法律。二是健全规范的民主党派在国家机关的任职制度,加大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政权中的合作力度,不断完善参政机制。三是健全协商的具体操作机制。要出台制度,进一步明确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明确各协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这五个主要程序,都要逐一明确要求,让协商工作切实有制可依、有规可循。在这五个主要程序中,党委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协商活动,让参与协商的人员充分发表对协商问题的意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4、优化协商格局。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需要注重搞好公共关系,提高工作的开放程度,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格局。一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政治协商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协商由政协搭台、邀请党政领导看戏的格局向由党政搭台、政协唱戏的格局转变,为深入开展协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要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多地参与政协工作和活动,如发动市民参加献计献策活动,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会开幕式并组织座谈,探索市民提案线索征集、转化、办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等。三要营造团结和谐的内部工作环境。倡导人和理念,注重关注人本、集聚人气、厚修人品、广结人缘,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亲和凝心、团结和谐的组织。四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促进政协的建议献策、民主监督等结果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了解政协、关心政协、支持政协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5、培育协商文化。推进民主协商,需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协商文化。我们要切实加强政协文化建设,既认真传承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又积极借鉴、实践其他国家先进的政治文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将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机制以及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等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协商民主的文化氛围。重点是要培育平等文化,充分激发协商智慧;培育共赢文化,努力达成协商共识;培育责任文化,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培育效率文化,尽量降低协商成本;培育监督文化,加快转化协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