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进入绍兴打工谋生、求业发展,他们在城市中遇到的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就是住房。住房是人生存之本,“人以宅为家”,只有安居才能乐业, 稳定适宜的居住条件,是流动人口安身立命的第一需要。目前我市流动人口191.97万,大部分人员散住在城郊和城郊结合部,住房质量、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因此,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难、居住差的问题,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理应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现状与原因
调研中,我们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现场踏看、实例求证、研究论证和抽样分析,了解到我市流动人口的住房来源包括自有、租住、单位(雇主)提供、寄住等。流动人口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购房、租房和单位提供三种形式来解决。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现状如下:
1.从居住形式看,流动人口多以租赁房屋为主。据统计,全市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约为111万人,占总数的57.83%。其次是住在单位内部,有流动人口59.4万人,占总数的30.97%。此外,居住在工地现场和其他地方的占9.82%。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选择了租住的形式。租房是流动人口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租赁房屋为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带来方便。还有部分流动人口的住房与就业相关,他们由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一旦失业, 他们的居住将成为在城市生存的最大问题。
2、从居住条件来看,租住的房屋普遍条件较差。由于流动人口一般选择租住偏远的城市居民私房,或者城郊结合部居民的闲置老房、村民的自建房,违章搭建房和危房、临时工棚、车棚和车库等。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居住在小区的车库和车棚中,居住环境非常糟糕。普遍存在着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通风采光条件不理想,配套设施少,公共卫生状况“脏、乱、差”的现象十分突出,并存在着消防隐患。
3、从居住时间来看,中长期居住比例逐渐提高。流动人口中居住时间在一个月至一年间的有166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86.57%,比去年上升了1.4%;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有20万左右,约占总数的10.48%。据2012年我市在1080名流动人口中抽样调查,选择长期在绍居住的有650人,占60%;不愿长期居住绍兴的有430人,占40%。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平衡,工作环境良好,吸引了一些流动人口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愿望。但是他们的定居问题,也对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对绍兴城市的承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造成流动人口住房难、住房差的主要原因:第一,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还未制定流动人口住房供应规划,针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性租房体系还未形成。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但对流动人口提供住房保障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第二,我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各村原有的出租房被拆迁,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房源日趋减少,然而流动人口近年来对房屋的需求却在不断扩大。第三,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用工企业既不向用工人员提供居住场所,也不给予租金补助。流动人口为降低生活成本,租赁简陋房屋成为一种现实选择。第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他们对住房的需求仅仅局限于遮风避雨。缺乏归属的心理感决定了他们多以聚居形式居住。因此租住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住房便成为他们居住的理想需求。
二、妥善解决流动人口住房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市流动人口能够共享绍兴改革发展的成果,政府要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安居、定居问题,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居住难题;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使居者有其屋,租者安其屋。为此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探索实践安居住房保障。
一要积极探索,制订规划,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工程,建立覆盖面更广、更为合理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是最大的民生,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把流动人口的住房和安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中,要研究制订流动人口供应住房规划。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逐步改善流动人口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居住问题,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如越城区对外来环卫工人公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两年斥资1千万建造外来环卫工人公寓,解决近200名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至今“拎包入住”的外来环卫工人已有47名。
二要建立健全,逐步完善,加快推进流动人口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引导、激励城镇企业为本单位流动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流动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意见,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流动人员逐步覆盖,使他们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福利与实惠。借鉴哈尔滨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做法,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购买自住房。
三要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廉租、公租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是当前流动人口最为迫切的愿望。目前,我市流动务工人员达149.35万人,占总数的77.8%,经商人员占总数的6.3%,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占主体。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城市文明的共享者。
这部分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若处理不当,将会产生或引发“贫民窟化”、“犯罪率上升”等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还会影响和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流动务工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大力度,加大投入,整合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更多的闲散资金,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以降低外来务工者的居住成本,实现他们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为优秀外来建设者提供特惠住房政策。凡是在绍兴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若获得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称号、市“十佳”外来建设者等荣誉的,或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都可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二)以企业为主体,扎实推进单位用工住房保障。
一是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培育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抓好抓实本企业流动务工人口的住房问题,放在与企业抓生产、抓经济效益同等位置上来对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住房保障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益。对于规模小、无实力的企业,可采用依靠社会资源,由外来务工人员自行租赁、企业给予租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或者也可通过企业在集体区域以集体租赁房屋的方式,来解决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公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合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新设立或迁址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将外来员工宿舍楼建设列入计划,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就业与安居同步解决。老企业可利用闲置空房、淘汰厂房改建成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无职工宿舍的企业,可探索合资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如浙江金蝉家纺服饰有限公司投资1千多万元,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平均1.4名职工配有1间宿舍,水电、空调、卫生设施等一应俱全。优越的住宿条件,留住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
(三)以法规为准则,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一要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当前流动人口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是租屋,但我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还不够规范。为规范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流动人口住房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我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深化“以房管人”的模式。
二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流动人口收入低、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他们大多居住在廉价的租房。因此有关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出租房进行综合评估,制订多层次租金指导价,确保流动人口能够负担得起住房,避免房主随意抬价。严格控制私人出租屋加建扩建现象, 严禁出租不符合居住质量和居住条件的私房, 以保证流动人口基本的居住安全。
三要加强依法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对违反国家房屋租赁政策出租的车棚、车库和消防安全不达标、乱搭乱建的出租房屋等依法予以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