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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樊建国  

 

    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构建“平安绍兴”、“和谐绍兴”的重要力量。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对于建设我市工业强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共有149.35万人,占全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191.97万的77.8%,主要分布在纺织、印染、化工、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外来务工人员以青壮年为主力。但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总数的80%以上;普遍没有一技之长,无技术的务工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调研情况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中,最为关心的是经济收入权、安全健康权、技能培训权等。希望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通过培训能有一技之长,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存在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不高,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愿签订合同的现象逐渐增多,极易引起劳资纠纷。今年2月,市流管局对1080名外来务工人员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仅为70%。这种状况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2.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时的一项强制保障,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然而由于法律和政策上的矛盾,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偏高等因素,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较低。据市流管局抽样调查,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仅为62%。这既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外来务工人员本身的问题,但归根到底是执法不严,法律必须依靠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

  3.劳动和居住环境欠佳。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一般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所以只能从事低端产业工种。如环卫清洁、建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虽是高温酷暑季节,仍拿不到高温补贴,甚至连基本的劳保用品也难保障。同时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环境也不够理想。据统计,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仅占全市流动人口的30.97℅;居住在出租房或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占全市流动人口总数的61.67%。调研中发现,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对居住环境较好;而居住在出租房或其他场所的务工人员,居住环境较差,有些连基本的卫生设施都没有。因此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上应引起高度重视。

  4.计件工资报酬偏低。尤其是一些纺织、印染企业,以计件工资为籍口,工作时间任意延长已成常态。有些企业以每天12小时工作为标准,无休息日,工伤事故增多。虽然从表象上看,他们的工资收入尚可,但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实际工资连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严重损害了外来务工者的安康权、经济权,引发劳资纠纷。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上半年统计,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2135件,其中有关外来务工人员提起的仲裁案件达到90%,主要为加班工资、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及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三、对策建议

  为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我们建议政府要从源头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的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切实保障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宏观管理,政府只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不少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把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实际工资标准。另外,行业工资指导价也只是一些国有垄断行业在参考,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均不参考。据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市城镇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39810元。但是我市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仍为省政府规定的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标准较低。因此建议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第一档标准,以符合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已推行十余年,但仅靠地方工会组织推行,难度和阻力都很大。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参与,积极推行此项制度建设,以确保劳资双方平等的协商。从而合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工资标准、增长水平、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权。

  二是提高签订率参保率,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执法力度。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然而,由于当前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法律冲突、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等因素,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普遍偏低。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数量上少报、漏报的现象严重,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政府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加快集体公寓建设,进一步保障外来人员安居乐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新生力量,要使他们能够安下心、留得住,就必须更加关爱他们,尤其是关心帮助、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只有让他们安居,才能使他们乐业。建议政府制定和出台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居、定居方面的政策意见,教育和引导用工企业牢固树立“谁用工、谁负责”的思想观念,切实把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居问题,作为加强服务管理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关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用工企业在自留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合建集体宿舍和民工公寓;要求用工企业采用补贴、补助等方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在相对集中的区域租用住房,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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