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象 贤
诸暨县位于浦阳江中游,因上游流急,下游宣泄不畅,每逢汛期,经常内涝决堤,田稻淹没,水灾严重。而且浙赣铁与浦阳江平等达54公里,交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1950年6月北庄畈决堤,诸暨车站被淹,停车7天)。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治理这条河流。
解放后,省水利局一面布置全流域总体规划,建立水文设施;一面研究浦阳江水灾规律,认为防洪工程是排涝的前提,在地形测量尚未完成之前,先对防洪作出大体规划,逐步实施。1952年8月由省农林厅水利局编制《兴建高湖滞洪水库的初步计划》,经华东水利部多次讨论,派员复勘,提出了修改意见。1952年底,又呈报《高湖滞洪水库的初步计划补充说明书》。1953年1月,华东水利部再度反复研究,作出决定,发出水计(53)第267号文件:“……为暂时解决洪水威胁,确保交通安全,防汛紧急措施刻不容缓,高湖滞洪工程应早日动工,汛前(5月15日)完成。”
当时,高湖滞洪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是:进水坝长129米,坝址选在城关上游,设计5孔,但从治本计划考虑,为便于以后护大改建,改为3孔;坝顶高程12米。其他配套设施,还有环湖堤、骆家山、斗门泄洪水涵洞3座,计有8孔,净宽21.4米;以及骆家山、斗门引水河等工程。
工程设计频率:根据浦阳江在诸暨城关上游1715平方公里集雨面积,十年来最大日雨量130毫米计算,平均约十一年发生一次水灾,诸暨城关可能最大洪峰流量为1005秒立方米,产生洪水总量1.457亿立方米;而城关太平桥可通流量只有650秒立方米,这就超过了安全保障水位13.75米。因此,必需分洪355秒立方米,分洪总量2000万立方米;连同高湖内水950万立方米,合计约2930万立方米。又考虑到万一控制失灵,外加流入水量约800万立方米,总蓄洪量为3730万立方米。为单独使用水库,依据水闸至高湖地形,最大分洪量不超过1091秒立方米,诸暨太平桥下泄流量为880秒立方米,高湖拦洪量可达5800万立方米,约需暂淹农田2.2万余亩。
工程于1952年底动工,1953年6月基本完工,共完成土方工程54.2万立方米,以及进水坝、骆家山、斗门3座泄洪涵洞等建筑工程。
1953年4月24日上午,工程即将完工时,中央水利部长傅作义,偕同苏联专家布可夫,到达诸暨到工地实地查勘,经过3天了解,在座谈会上,共同研究了许多办法:
一、裁弯、取直、疏浚、整理现有河床。解放后4年中。已裁弯、取直、疏浚的工程,对防洪是有好处的,使泄洪能力加强了。但要彻底做好这一工作,必须确实掌握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下游湖水顶托的数据。此外,将河流地形与气候及土地用水情况,必须调查研究,才能制订全面治理办法。
二、建造大型水库。但因诸暨人口密度大,投资较贵,且少适当库址。
三、建造小水型水库、如泰南水库就很好,蓄水13万立方米,投资小,效益大,发展可能性大,但必须加强组织和技术指导。
四、高湖滞洪水库进水坝是半控制性工程,为便于掌握时间,抓住洪峰,应改为控制闸。
最后傅部长作了总结性讲话,他说:“第一、我看这个工程有两个显著的缺点:一是进水坝是半控制性的工程,放水时临时开挖,很难掌握时机,抓住洪峰:二是坝址的位置下移以后,坝前进水形成一个水口袋,估计很可能发生涡流。这个工程,虽是省水利局提出的,但经过华东水利部和中央水利部批准的,对这些存在的缺点,我是有责任的。首先是中央水利部审查工程计划时,不够严肃认真,认为这是临时性错失,浦阳江河流不大,投资了102万元,数目已经不小,而没有考虑到上述这些问题。
第二、治理一条河流,必须有流域规划,这条经验必须切实执行。浦阳江治理计划,无论是裁弯、取直、疏浚、小水库、大水库,都应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流域规划,多做比较方案。
第三、高湖滞洪工程即将完工,今年万一发生异常洪水,还要使用,为了不就工程的缺点,我和专家商量,有如下几点意见:一是进水坝前沿河老堤,应打算于紧急情况下用炸药炸开,工程使用办法,也应该详细计划;二是施工质量不够的地方,应立即改正。
第四、进水坝今年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放水,要地方研究,通过省府确定(并报水利部),以便执行。
以上各点,因我们只经过四天的了解,情况了解很不全面,请当地政府再加研究。
1953年10月24日,省府农林厅钱塘江水利工程局向中央水利部上报了《高湖滞洪水库进水坝增建闸门工程的计划报告》,着重说明根据傅部长视察浦阳江时的指示,在原进水坝上建闸门36孔,每孔3米,闸底高程12米、闸顶高程15.1米,用手动葫芦启闭,改半控制性为全控制性工程。其效果可以便利启闭,控制洪水。计划要求在1953年底开工,1954年4月竣工。1954年2月11日,华东行政委员会农林水利局批准,逐于当月开工,计划5月15日完工。经过紧张施工,至5月4日,基本完工,整个工程投资89.7万元。当时适遇汛期提前来到,浦阳江洪水猛涨。洪滞水库进水闸先后5月9日、5月26日、6月16日四次拔闸,分洪削峰,保障了浙赣铁路的运输安全,减轻了两岸农田的洪涝威胁,达到了预期效益。这与傅作义部长来县观察,提出有关意见,很有好处。
高湖滞洪工程从建以来,在防洪紧张时,曾先后分洪七次,即1954年4次,1955年6月22日1次,1956年8月2日一次,1962年9月6日一次,均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七次分洪,国家仅赔偿损失245万元。
(作者系诸暨县水利局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