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姓政 政协协政
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各位主席、同志们:
这次全市政协主席读书会,主题是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研讨我市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对这次会议,绍兴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何加顺同志到会并作了致辞。对绍兴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对我们这次会议的支持和精心安排,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昨天,我们专门邀请省政协李火林主任给我们作这方面的辅导,有助于深化我们的认识。刚才,各县(市、区)政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阐述了对协商民主的理解和认识,并且介绍了各自一些好的做法和思路。大家一起交流探讨、畅所欲言,达到了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下面,我也作个发言,谈点认识和思考,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回顾总结政协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
(一)从全国政协看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系中唯一专事协商的政治机构,是最早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渠道。回顾全国政协协商民主发展进程,要把握好以下几个主要时间节点。
一是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政协的诞生。这次会议代表了全国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胜利完成了创建新中国(协商建国)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当时客观形势的需要,在任期内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活动,其中占很大比重的工作就是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议案,如协商讨论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所采取的稳定物价、国家统一领导和管理财经工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等重大方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国徽图案;讨论抗美援朝问题,等等。
二是1954年,9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从此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它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12月份政协第二次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这是人民政协的第一部章程。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政治运动频繁,“左”的错误越演越烈,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人民政协被迫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不久,人民政协的活动陆续恢复。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
三是1982年12月,召开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政协第三部《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四是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对1982年的政协《章程》作了部分必要的修改,把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次年1月还正式通过施行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五是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相继颁布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使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其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六是2007年11月,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完整地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七是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命题,并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可见,人民政协成立64年来,虽然协商民主的概念正式提出时间不长,但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早已有之。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也逐渐完善了有关制度。
(二)从绍兴政协看
人民政协在绍兴的历史,可追溯到建国之初。1950年11月,成立了绍兴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既作为政府的临时协商机构,行使后来成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又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1956年3月,协商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后,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县级市)第一届委员会。以后,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改称绍兴县政协,延至1966年4月,历时四届。1983年7月,绍兴撤地(区)建市。1983年11月,成立政协绍兴市第一届委员会。今年,是绍兴市政协成立30周年。
30年来,绍兴市政协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委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政策意见,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在决策之前与政协协商讨论,决策之中让政协参与意见,决策之后让政协协助落实。历届市政协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最近,我看了每一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觉得都对协商民主工作高度重视,都有许多探索创新。
第一、二届政协(王尊贤同志任主席,1983.8—1993.6):王尊贤主席在1983年11月召开的绍兴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报告中就强调:“我们政协要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党和政府对一些重要问题可以提到政协来征求意见,进行协商。我们政协也可以就四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我们还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1986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征求政协意见时,先后召开农业、工业、商业、科技、教育、医卫、城建等7个方面的座谈会,有近100名政协委员参加,同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了25条意见建议,报送市政府研究参考。这年6月份,中共绍兴市委还转发了市政协党组关于要求市级机关部门加强同市政协所属各委、组(类似于现在的各专委会、界别组)之间联系的报告,政协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话切实加强,如工商组委员仅1987年就9次参加市财办、市物价局关于市场供应和物价问题的专题座谈(类似于现在的对口协商)。
第三届政协(戴本妥同志任主席,1993.6—1998.6):这一届期间,专门制定了《政协绍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提高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题座谈会等质量,十分注重抓好会前准备、会中协商、会后落实三个环节。如1994年初第4次常委会议,针对当时农业农村工作中掩盖的问题,以农业作为协商议题,并形成了抓好“米袋子”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书面意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省里的重视,还作为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参阅资料下发。
第四、五届政协(沈云姑同志任主席,1998.6—2007.4)。期间,一大创新性做法就是2002年以来举办的3次“政务咨询会”和2006年4月举办的首次政协“资政会”,就职工养老保险、社区物业管理、城市管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内容,让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这引起了社会的良好反响。期间,还有一大工作亮点和重要成果,就是持续协商建言曹娥江大闸和曹娥江流域的开发建设问题。早在2001年12月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快曹娥江口门大闸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议案》(现改为曹娥江大闸),并在省政协全会上以提案和大会发言形式,要求省政府给予支持帮助,进行论证和协调,切实推进了曹娥江大闸的建设。2004年,又组织开展曹娥江流域保护、整治和开发这一重点课题的调研,市委专门召集有关县市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调研情况汇报。
第六届政协(顾秋麟同志任主席,2007.4—2012.4):期间,十分重视做好重大课题调研协商工作,按照“科学选题、精心做题、充分商题、推进用题”的要求,开展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这三大系列课题研究。五年来,重点完成了嘉绍跨江大桥区块规划建设、中心城市组团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城游、病有所医等15个课题的调研协商,大多建议进入党政决策程序。期间,还于每次全会期间,创新举办2-3场专题议政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届政协成立以来,在继承历届政协好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协商民主工作,作了一些新的探索。比如,探索创新界别协商。新一届政协成立后,我们就着手开展了界别协商议政的理论研究(文稿获全省政协系统论文一等奖),并在去年8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在各界别中开展“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服务群众、助推民生”活动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开展界别协商的工作要求。说实在的,当时对这一提法、对这一工作,心里底气不是很足,也存在一些争议。直到去年11月,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要推进“界别协商”,我们才放心大胆地探索创新这项工作。今年全会期间,我们精心选择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小区综合服务与管理这三大议题,专题举行界别协商会,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又比如,深化重大课题专题协商。去年,市政协重点协商讨论的“四大课题”(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六湖”规划建设、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问题),每个课题的协商建议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为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意见提供了参考。今年,市政协协商讨论的第一个课题,关于黄酒资源开发和利用问题,前段时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听取课题情况汇报。再比如,今年还围绕治理交通拥堵问题,探索了常委专题议政的协商新方式,俞志宏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委员的协商意见,等等。这些,都是一些新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正是由于历届政协的不断探索,绍兴市政协关于重大课题协商议政工作的创新实践,去年还被评为浙江省政协系统首批政协工作十大创新典型案例。
(三)从各县(市、区)政协看
绍兴各县(市、区)政协历史不尽相同,其中,绍兴县(以前称绍兴市)、诸暨市(以前称诸暨县)、嵊州市(以前称嵊县)政协成立于1956年3月,新昌县政协成立于1982年6月,上虞市政协成立于1982年10月,越城区政协成立于2000年12月。多年来,各县(市、区)政协在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制度,扩大民主范围,提升民主层次等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
绍兴县政协:前些年,注重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选择课题深入调研协商,多次组织开展政协委员专题约谈活动;换届后,全会期间大会口头发言引入票决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大会发言的质量;创新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对上年度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对上年度有关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还对年度镇街政协工作实行考核,对得分前五名进行加分。
诸暨市政协:我看到过一个材料,1999年诸暨市政协常委会重点协商讨论三个课题,6月份是如何加快小城镇建设,9月份是如何加强环境保护,12月份是如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每个课题协商前都组织课题组同志深入调研,先后到宁波和其他兄弟县市学习参观,这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今年,又就发展协商民主问题,在全省政协主席读书会上作了口头发言。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建立效果评价制度,对协商成果开展专题评估。这次会议,姚主席重点谈了三对关系的把握问题,谈得也很好。
上虞市政协:上一届全体会议期间,曾创新召开4次专题议政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专门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这一届,进一步完善政协集思广益选题和党委政府定题相结合的选题机制,注重协商成果落实,今年还将组织百名政协委员促进提案办理系列活动,通过主席会议督办社情民意反映的办理落实。上虞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影响很大,走在全市、全省、全国前列。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质上是政协系统一种非常重要的书面协商方式。上虞市政协在这方面,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嵊州市政协:上一届,把大会发言改为专题政务咨询会,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议题,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专题协商。这一届,注重精心安排,分层协商,重点课题协商注重高度和深刻,全会发言协商注重质量和效率,主席会议协商注重对口和直面,提案办理协商注重时效和力度。科技型企业、加快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等课题协商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所采纳。
新昌县政协:前些年,坚持“一项工作几年做”,围绕挖掘提炼“天姥山”文化,持续多年开展系列课题调研协商工作,为成功创建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新一届,设立“资政建言”平台,作为协商意见向上提、向下促的抓手。积极参与胶囊铬超标事件处置和钦寸水库建设工作,体现政协“动口建言”与“动手办事”的结合。
越城区政协:自2007年起,就在社区设立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室。前些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就行政村规模调整等问题多次组织召开民主恳谈会。每年以“5.20”、“10.20”为全体委员活动日,以此为平台了解社情民意,加强联谊联络。去年,区政协会同有关部门聘请20名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工作。下一步,还考虑探索建立协商人才智库,以弥补委员的不足。这些做法都很好,值得认真总结借鉴。
总之,这些年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作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协商主动权欠缺。实事求是地讲,政协开展协商是依据党的文件,主动权在党委,政协属于被动接受,整个协商活动缺乏“要我协商”的硬性规定,使“我要协商”的被动局面难以改变。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认为,党委政府在发展中遇到的大事多、难事多,许多事情需要迅速作出决策,如果决策之前拿到政协来协商,可能会影响决策效率。二是协商政治性不突出。所谓政治协商,一般来说,指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政治问题,各种政治力量和组织、各种利益团体进行商谈,以求得相对一致的意见,从而为最终作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政治决断创造条件。但事实上,各地特别是基层政协,协商的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具体工作问题,大多不是重大政治问题。三是协商缺乏刚性。在协商内容方面,文件规定的“重要”、“重大”问题没有量化标准。政协的一些协商成果报送后,党委政府需不需要采纳、采纳多少,没有刚性规定。这里既涉及协商成果的质量问题,更涉及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问题。
历史是一面镜子。回顾总结发展历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借鉴经验,指导实践。多年来我市发展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一是协商定位上,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协商内容上,要自觉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这三者的结合点上精选议题;三是协商形式上,要探索创新,丰富形式,推进协商民主更富活力和实效;四是协商机制上,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协商“刚性”;五是协商功能上,要综合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在政治整合、建言献策、凝心聚力、协调关系、民意通道等方面的整体价值和综合功能。我们要认真回顾历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发展。
二、深刻把握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
关于协商、协商民主、政协协商民主的有关历史渊源和重要理论问题,前段时间我们在参加省政协主席读书会时,已听了乔主席的重要讲话;昨天,我们又专门听了省政协李火林主任的辅导报告。相信大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这里我不再多讲了,也没什么新东西好讲了。
只是前段时间,我看了李瑞环同志《看法与说法》一书,其中一个重要论断就是“政协就是政协”。“观物必造其质,写物必究其理”。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独特标志。政协协商民主,也一定有其独特要求。我想来想去,觉得重点要从“政协姓政、政协协政”的高度和角度,来深刻认识和把握政协协商民主。
一方面,要坚持“政协姓政”。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重要组织,统一战线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发展政协协商民主,要坚持政协姓政,切实从“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政治方向”上来认识和把握,切实讲政治、顾大局。
一是政治制度。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这两种民主形式,既互为补充,又相互交融,是“程序前后承接、机制条块结合、性质刚柔相济、民意多少兼顾、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协商民主有多种形式,如立法、决策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但政协协商民主是其基本形式(也有人认为,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最高形式)。这是因为,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政协协商民主是国家层面的政治制度安排。
二是政党制度。从协商主体看,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包括共产党)参加的、并允许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通过政治协商、政治监督、政治参与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的主体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人物。因而,政协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党派性、界别性、高层性。
三是政治方向。人民政协是个政治机构。政协的协商监督,都是一种政治组织的行为,体现着一定的政治属性。发展政协协商民主,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到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依法治国。因此,作为政协的同志,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开展政协工作,第一位的是要讲政治、顾大局。去年,我曾在政协主席读书会上说,做好政协工作,要在辨证把握,重在有机结合,贵在统筹推进。一年下来,我理解这句话,关键就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辩证把握政协“各方关系、不同意见、诸多资源、众多工作”的问题,努力做到“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要致力“政协协政”。政协政协,关键在协政,就是要“协助党委执好政、协助政府行好政、协助各界人士参好政”。发展政协协商民主,要立足“协政”找准定位,紧贴“协政”发挥优势,推进“协政”谋求作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要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切实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整合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优势,积极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合理设置政协界别,优化委员结构,进一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进一步健全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协商议事机制,巩固和发展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沟通思想、解疑释惑、活血化瘀的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共识,形成生动活泼、和谐融洽、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这正如俞正声主席所指出的那样,“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
二是要围绕推进绍兴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汇智聚力功能。通过发展协商民主,按照“建言献策与起而践行、建言立论与实干出力”相结合的要求,组织动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为促进党政重大问题科学民主决策献计献策,为推进党政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更好地推进绍兴现代化建设。
三是要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切实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民意通道功能。人民政协是一个民意机构,是界别民意最为集中、最具代表性、最有组织性的汇集地。发展政协协商民主,要广泛收集、分析综合、积极反映界别民意。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既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政协途径转达给党委政府,又及时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政策传达到界别群众中,使政协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连心桥。同时,要通过对话协商,培养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会妥协宽容,涵养政治理性,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民基础。
三、着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大力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点要在“五个性”上下功夫、见成效。
1.在主体上体现平等性
协商民主强调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广泛的共识。协商的精神是平等的精神,协商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没有平等,就没有协商,就没有民主。只有营造平等、自由、公正、宽松的协商氛围,才能使协商各方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才能达成协商共识。实践证明,人只有在自然放松的情况下,才会真实地展示自我。比如,一个人到你办公室来商量工作,如果你不请他坐下来,不与他“平起平坐”,而是“你座着、他站着”,那对不起,他也不可能敞开心扉,跟你谈真心话。因此,要想提高协商实效,就必须营造平等的氛围和环境。
一是党政要主动营造平等氛围。党委在政治构架中处于领导地位,决定了其在政治协商中处于主导地位,比如协商什么需先与党政沟通,怎样协商需党政共同参与,协商意见需党政听取采纳。因此,能否平等协商,关键在于党委、政府是否真正具有民主的意识、平等的态度和开明的作风。党委、政府要有意识地营造平等氛围,变“主导地位”为“主体本位”,变“应邀出席”为“主动参加”,变“发表讲话”为“发表意见”。
二是政协要自我强化平等意识。政协本质上是一个协商民主的场所、组织和载体。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体现在政协工作的各方面。政协在协商活动中,兼有“在政协协商”和“与政协协商”这样双重属性,有时是协商载体,有时是协商主体。作为载体,政协主要为其他协商主体提供协商沟通的平台,协调各方关系,如根据有关协商主体的建议,召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和人士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协商;作为主体,政协则要与其他协商主体一样,参与民主协商的活动,并就协商的重要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政协虽然在政治上接受党委的领导,但从协商角度讲,不能有“矮人三分”的思想,而要强化平等意识,敢于讲真话,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防止一味唱赞歌,防止曲意迎合。
三是政协内部各党派、各界别平等。政协各党派之间、各界别之间,虽有大小之分,但地位平等。发展政协协商民主,不能重党派、轻界别;不能重中共界别、轻其他界别,不能重“精英”民主,轻“草根”民主,而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比如说,每次开“两会”,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分组联组讨论,大都安排参加经济界或民主党派的分组讨论,其实这不尽合理,最好也能安排听听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社会科学界等其他界别的意见。
2.在议题上体现实效性
选好议题,是搞好协商的首要前提。怎么选题?要坚持一个总体要求:就是要按照“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服务群众、助推民生”的要求,注重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交汇点上,选择协商议题。这样的课题,党政支持、部门欢迎、群众拥护,政协也能够做好。在具体选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好三对关系:
一是“大”与“小”的关系。不少同志认为,政协要选大题,议大事,特别是要多议“政治大事”,这有一定道理。但作为基层政协,要不要向全国政协那样议宏观大事,值得探讨。同时,不同协商形式,对议题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常委会专题协商,以“高层次、宽领域”为特征,宜选择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大课题进行协商。又比如,界别协商,在协商议题上可大可小,但以小一些、实一些为宜,尤其要侧重于选择本界别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把握切入点,找准结合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二是“冷”与“热”的关系。“热点”与“冷点”问题是相互转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 “冷点”也可能变成“热点”。政协选择协商议题,要理性冷静,辩证把握,既不能过于趋“热”,也不能一味向“冷”。一方面,政协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发,选择党政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协商,但对党委政府正干得热火朝天的事情,要充分相信党委政府一定能够干好,而一般不要去“说三道四”。当然,当党委政府要你政协发声的时候,你要及时回应。另一方面,政协要眼睛向下,选择那些被忽视的 “冷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近”与“远”(或现实性与超前性)的关系。现实性,就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现在可行,政府能够接受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或整改到位。超前性,就是要站得高、看得远,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前瞻性,这样才能显示政协独有的价值和作用。文可载道,以用为贵。民主协商的成果要能被党政部门采纳,建议就不能笼统含糊和空发议论,而要同时兼顾需要和可能,做到切合实际、切实可行。此外,政协作为“智囊团”、“人才库”,其民主协商必须超前思考、面向未来,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中预见到大势所趋,这样才能领先一步,高人一筹,所提的建议才能有战略眼光,具有超前引领作用。
3.在形式上体现多样性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中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协商渠道要广泛畅通,协商方式要灵活多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8种(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中共十八大报告又强调了4种(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12种形式都很重要,都有益有效,要继续用足用好。但这并不是协商方式的全部,因而要继续探索创新,使政协协商民主形式更加多样、更加丰富、更具实效。重点可在以下几方面探索:
一是创新网络协商方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越来越高,网络现已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网络议政能打破现实权威、权利精英对协商议题和进程以及话语权的垄断,更能体现政治平等的精神。政协组织要主动适应“网络议政”时代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协工作网络交流机制,推进民主协商与网络民主的有机结合。政协可更多地运用网络论坛、网络民意、网络调查、网络征询等形式收集好意见建议,引导和运用网络资源,为网络有序参与民主协商提供途径,引导网民进入规范、有序、可控的协商民主政治体系。
二是创新群团组织协商方式。人民政协与各群团组织是“大家庭”与“特色家庭”的关系,各群团组织本身就是各特定群体的家,如工会是职工之家,妇联是妇女姐妹的家,青联是青年同志的家。构建起政协与各类群团组织协商平台,有利于加强各级政协与社会群众的沟通,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也有利于广开言路,凝聚共识。政协组织可以通过构建平台,与各类群团组织开展协商民主,使各类群团组织所代表的群体的观念得以表达,进而使协商民主这项制度真正扎根于群众。
三是创新恳谈协商方式。就是围绕某一主题,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界别组召集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如前段时间,我们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委员议政约谈会”,邀请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委员面对面恳谈,会后还向市政府报送了恳谈协商的意见建议。
四是创新群众参与协商方式。政协既要鼓励引导委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又要直接扩大群众参与,鼓励和引导各界群众参与政协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提案、社情民意等工作,使政协协商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进得来、用得上。比如,要积极为公民创造有序政治参与的机会,进一步完善网民、市民代表参加政协例会机制,扩大范围,拓展深度,有些会议可以更开放一些,可以直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协商讨论。要积极推动政协向基层拓展,贯通基层自治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的通道。
4.在水平上体现专长性
协商民主更多表现出来的是理性的力量、智慧的魅力。能不能协商出成果,关键看建言是否有水平。政协协商民主不求“说了算”,主要靠“说得对”。现在,部分政协组织不敢协商,有的是怕越位,怕人家说是政协“争权”,但也有的是怕“水平不够”,怕“自找麻烦、自惭形秽”,担心在协商中提不出有见地的意见,拿不出有价值的“干货”,从而有失面子、有损形象。所以,发展协商民主,要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大力弘扬协商文化,敢于和善于提出有水平、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关键要突出一个“真”字。
一是明真情。做好调查研究,是协商民主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最基础的环节。调查越深入,体会越真实;只有情况明,才会办法多。李瑞环老主席木匠出身,后来当上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他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为官者要有实事求是观”。他说,“上山下水问渔樵,要知民情听民谣”。我们搞协商,首先要组织引导委员“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全面、真实、客观地掌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协商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政协,要加强委员学习培训,举办委员知情明政报告会,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说真话。协商时不讲真话,就失去了协商的意义,等于不协商;说的不是自己的话,违背本意,说得别扭,听得也别扭。作为协商主体,我们要把调研中看到的、听到的如实向党委政府反映,特别是一些党委政府平时看不到、听不到的东西。要实话实说,反映人民群众“保真”的诉求,避免“民意的代表”仅仅反映“代表的民意”。要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甚至尖锐的批评意见,敢讲真话,敢于直言,敢建诤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反对空话、大话、套话和一般表态性的话。当然,也要把握好度,坚持批评可以尖锐,但不极端;讨论可以热烈,但不对立,营造“求实、负责”的良好氛围。
三是道真谛。政协协商是理性协商,是负责任的协商,不是简单地反映情况,更不是一味地情绪宣泄,而要坚持真理,探求真谛,提出真知灼见。这正如俞正声主席所强调的政协委员“三个拒绝”那样: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真理这个东西,客观存在,但要反映出来,则需要经过思考和整理。为什么说“有理不在声高”?道理就在这里。悟道悟道,要悟才能得道。作为政协,在这方面既有优势又没有优势。优势是我们地位超脱,时空超脱,有悟的独特条件。没有优势,因为政协委员一般都是兼职,对特定问题不一定会有深刻见解。因此,对协商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反复讨论、反复论证,努力“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提出科学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5.在制度上体现规范性
协商民主是一种精神、一种价值,更是一种制度。只有把协商民主的精神落实到制度层面,协商民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说“立法在顶层、立章在基层”,与其喋喋不休地争论政协工作要不要立法(有人认为应加快政协履职法制化进程,也有人认为政协协商民主如果入宪或入法,产生法律强制性,就会与人大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产生矛盾),不如脚踏实地把制度建好。我们要切实抓好实体制度、程序性制度和各项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一套内外联系、上下呼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协商制度体系。
一是属性层面的制度。属性也就是协商民主的性质,要规定协商民主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基本原则是什么?主体有哪些?这是协商民主制度的“核心层”,有了这个“核心层”,才能产生“外围层”、“相关层”、“延伸层”。在这个问题上,重点是要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有关意见。据我了解,广州去年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上海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意见》,我省在2009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我们要借鉴这些好的做法,结合绍兴实际,争取市委在本届政协内出台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最近全国政协组成七个组对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开展调研,我们期待在调研的基础上以中央名义制定出台一个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性文件。
二是运行层面的制度。运行就是对整个过程的管理,也就是程序方面的制度。总的来讲,协商过程应该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这五个完整的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工作细则。比如,关于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近年来绍兴政协一直坚持“四题结合”的选题机制,即每年年底前广泛面向群众“征题”,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献题”,主动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交题”,最后召开政协主席会议“定题”。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的渠道,实现了各方面意愿的有效对接。又比如,关于协商意见的报送。对协商建议,什么时机报送,报送给党政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选择什么样的途径进行报送,这些都大有讲究。
三是成果运用层面的制度。如何让政协民主协商的成果成为党政决策的内容,这是协商民主的最后环节,也是协商民主得到保障的重要体现。要建立政协协商与党政议事衔接制度。也就是要推动政治协商的制度与党委的议事规则、政府的工作规则相衔接、相配套。要建立落实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及相关界别通报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如广州就有这样的规定,要求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向参加协商的组织和成员反馈办理结果。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这方面我们过去也在做,主要是把第一年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作为第二年民主监督的内容,这有一定效果,但不是很理想,主要是“刚性”不够。解决的办法之一,可探索将政协督办与党政督办、人大督办结合起来,由“四办”及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统筹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要针对协商民主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考核。要将是否重视发展政协协商民主,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
我就讲这些。不当之处,请各位主席批评指正。